陕西省铜川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度“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全球观热点

2023-06-06 14:30:46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陕西铜川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资料图片)

铜川市新区某商贸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2月9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铜川市新区某商贸店内待售的西凤酒华山论剑10年(18盒)、西凤酒华山论剑20年(6盒)、西凤酒十五年陈酿(2盒)、剑南春(8盒)、五粮液(2盒)涉嫌商标侵权。经查,上述白酒侵犯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0.8560万元。且铜川市新区某商贸店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资料。铜川市新区某商贸店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侵权商品白酒36盒,并予罚款。

案例二

铜川市耀州区某商行侵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案

2023年1月30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铜川市耀州区某商行名烟名酒捆绑销售,消费者购买南京烟需要捆绑五粮液白酒同时购买,否则不予售卖,请查处。经查,该商行在向某消费者销售两条南京“细支九五”香烟时,由于货源紧缺,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两瓶五粮液酒,或者是购买其他烟草制品,消费者在拒绝该商行提出的上述不合理、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后,该商行拒绝向消费者销售两条南京“细支九五”香烟,交易未达成。铜川市耀州区某商行的行为违法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的行为,并予罚款。

案例三

铜川市耀州区某馒头店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3月6日,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铜川市耀州区某馒头店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该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9日,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3月6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馒头现做现卖的加工销售。铜川市耀州区某馒头店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3年1月3日,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称1月2日在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购买火腿肠,实际标价与售价不符,标价6.9元,售价7.5元。经查,该超市销售的“240g双汇王中王”火腿肠于2023年1月2日16:00开始促销,促销价为6.9元/根,由于超市内部数据传输问题,导致收银台结账时的实际销售价仍为原价7.5元/根。该超市以7.5元/根的实际售价销售了1根,多收价款0.6元。铜川市耀州区某生活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铜川市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规定,责令该超市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0.6元,并予以罚款。

(来源:铜川市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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