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与观山湖区法院的检察官和法官,在观山湖区金华镇翁井村被告人鲍某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2022年11月21日,被告人鲍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贵阳市观山湖区奋进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奋进路与金悦路交叉口时,与杨某某(13岁)驾驶搭载胡某某(14岁)超速行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鲍某某、杨某某、胡某某3人受伤,胡某某手机受损、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资料图)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鲍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情严重、卧床不起,为开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与义务、讯问犯罪嫌疑人、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认罪认罚等工作,充分保证鲍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多次往返鲍某某家中。
案件提起公诉后,为方便被告人鲍某某参加庭审、为邻里村民开展法治教育,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承办法官、值班律师商议后,决定将庭审现场开到鲍某某家中,上门开庭审理此案。
条件有限,但严肃不减。鉴于被告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综合全案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对该案当庭宣判。
“被告人鲍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宣判后,被告人鲍某某表示认罪悔罪且服判不上诉。此次联合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通过上门庭审,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更大程度地减轻了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传递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将继续探索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司法实践新模式,继续深化与各部门合作,实实在在地将司法为民的宗旨内化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传递出更具热度的司法温情。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蒋孟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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