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宁波前湾新区生活安居补助申报指南(条件+标准)
申报时间
该政策每年组织申报两次,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除节假日),逾期不再受理。
(资料图)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应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首次(以社保为准)来新区企业工作,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在新区连续缴满社保满12个月或24个月(申报时必须在职),且未在新区购买住房。
申报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后,新区企业(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下同)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给予1.2万元生活安居补助,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自2021年5月19日后,新区企业首次引进毕业两年内的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生(紧缺专业)、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世界海外100强大学和“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
申报材料
(一)《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浙里办APP在线打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和参保证明。
点击下载:《宁波前湾新区高校毕业生生活安居补助申报表》
申报方式
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企业即可。
申报流程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扫描件,不接收纸质材料,由企业统一将每位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整合成一份文档并编号,编号须与申报表编号一致,打包后发送至邮箱2562698986@qq.com,附件需同步提交电子表。
经人社局初审、复审通过后,按规定将生活安居补助款分两年 按4∶6的比例发放至其本人农业银行账号(冻结或非本人账号将发放失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63991868;高老师,82355593;
联系地址: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204室(新区机电路498号)。
标签: